16、宋代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行政监督监督格局:宋代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
17、宋代监察制度的成就和利弊:
(1)台谏趋于合一;
(2)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
(3)轻重相制,交叉监督;宋代的监督网络十分严密,这一方面适应了强化君主专制集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弊端,台谏官员风闻弹人的权力使许多官员不求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对相权的威慑更使决策过程出现混乱局面,宰相方议一事,台谏官员就议论纷纷,造成决策的迟滞,尚书省与御史台互相监督,虽在一方面促使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制,有利于强化皇权,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各机构职能的混淆,不利于监察作用的发挥。地方监察中过分的分权,也使各级地方政府的活力消失殆尽。
18、殿试登第者的等级:分五等:一二等称“进士及第”,三等称“进士出身”,四五等称“同进士出身”。
19、官、职、差遣的的区分:其中官职仅代表地位,俸禄和荣誉的意义,并无实际职守。要有实际处理事务的权力,须另加差遣的名义,称“判”、“知”、“权知”等,这样就将官职名称和实际职权分开出来,承担实际政务者可以不受官品和资历的限制,这种任官方式有利于皇帝根据自己的意志任用官员,削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的实权,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和防止地方割据,但另一方面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官僚队伍膨胀,各级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