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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自考《中国行政史》考试重点:五代、宋(3)

2018-10-25 10:50来源:福建自考网
  9、对州、府长官的严格监督制约措施:
  (1)是以京官中的文官充任州、府主官不再称刺史和尹,而是以京官本职临民,由中央兼摄地方官,即带着中央官头衔去做地方官,称“权知州(府),权知即暂时管理之意。
  (2)是加强制约机制。宋朝遣文官知州(府)事,而且州、府之上还有监司加以监督,但宋朝皇帝还放心不下,故又设置通判。通判既非知州(府)属官,又非佐弐之职,而是和知州(府)相互监临的独立官员。知州(府)文告需通判连署方能具有法律效力,通判还可以向中央奏报知州(府)政务执行情况。这样,州、府、军监长官外受监司监督,内有通判制约不可能一人专制一方了。
  10、县官地位的提高和影响:宋朝县官称县令或知县。知县由京官出任,为朝廷所特命,无形中提高了县官的地位,亦起到了对府、州长官的又一层制约关系,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11、宋代未出现地方割据的原因:在地方行政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形成路、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的管理体制,在各级地方官员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制约关系。
  12、宋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重演,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权失去了应变的权力、能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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