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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自考《中国行政史》考试重点:隋唐(4)

2018-10-25 10:46来源:福建自考网
  9、六部、九寺、五监之间既分工又制衡的关系:隋唐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尚书六部为主,以诸寺、监为辅,形成相互平行,既有分工又制衡的行政职能部门体系。从分工上看,六部执掌政令,九寺五监分管具体事务,两者之间形成总领和具体分管的关系,从制衡上看,六部与诸寺、监形成双层制约关系。六部执掌政令而不管具体事务,而具体管理各项事务者又无政令之权,形成一层制约关系。具体分管各项事务的诸寺、监要接受六部的指导和监督,但诸寺、监长官也可以直接听从皇帝的指示,并对六部指令有不同的看法时可直接上奏皇帝请示,形成又一层制约关系。
  10、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调整:
  (1)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调整:变州郡县三级为州(郡)县二级,在州(郡)上设置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2)削弱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废除地方官员自辟属吏的权力,将官员的任免权一律收归中央。
  11、诏敕的草拟和颁发:草诏有三种程序:
  (1)是由宰相将君相议政结果整理要点,称为“词头”,作为草诏的依据,中书舍人中负责草诏的“知制诰”据宰相相交下的词头负责草诏;
  (2)是皇帝派宦官至中书宣布诏敕要点,中书记录,称为“宣底”;
  (3)是皇帝如知制诰入宫面授要点。审诏:中书舍人有权封还词头;中书舍人如无异议,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共同签名送门下审议;门下给事中审议通过的诏书,由侍中、侍郎,给事中共同具名申请交发尚书省执行,经皇帝审定认可后正式交尚书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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