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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自考《中国行政史》考试重点:隋唐(5)

2018-10-25 10:47来源:福建自考网
  12、各种决策文书的名称和内容:
  (1)册书:是立皇后,建太子,封诸王所用的诏书,用竹简书写,形制上最为讲究;
  (2)制书:是颁布重大行政命令的诏书,用黄麻纸书写;
  (3)敕:是对具体的事务的指令性文件,均用黄麻纸书写。
  13、“内制”和“外制”:内制:唐中期,皇帝以翰林学士分宰相权,由翰林学士撰拟的诏书为“内制”。内制诏书无须规范程序,而是经过皇帝的认可后,直接由禁中下发执行,甚至连印玺也不盖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外制:即经过三道草诏程序和四道审诏程序通过的诏书,即为“外制”。 律、令、格、式的内容:
  (1)律是国家的基本法。
  (2)令是依制定的行政规则,以诏制的形式颁布;
  (3)格是以敕的形式的具体的行政法规,涉及范围较为具体,是对律、令的补充。
  (4)式是包含行政细则的文秘程式的办事章程,行政执行中须依据而行的。
  14、御史台三院的名称及职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台院是御史台办公机构,设侍御史六人,掌纠弹百官,其地位十分显赫。殿院设中侍御史九人,掌朝仪纠察朝会时百官的仪态行止,维护朝仪秩序和尊严;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其职掌为分察和分巡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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