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科举制: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年间正式开科取士,从此确立科举制度。科举本意是指分科举拔人才,士人可不必经过荐举而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由国家择优录取。唐代科举包括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科目有五十余种,主要有明经、进士两科,制科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制科不定期举行。科举考试一般经过两道考试程序,先是州考,再是礼部主持的省试,武则天时又加上殿试。唐代待选士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即具备了历代封建王朝选官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8、六部、九寺、五监的名称及职责: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宜,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九寺:
(1)和户部相关的有太府寺(主管钱币收支保管)和司农寺(主管粮各收支和保管);
(2)和礼部相关的有宗正寺(主管皇族事务)、太常寺(主管祭祀礼仪)、光禄寺(主管膳食供设)、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和国子监(主管文教事务);
(3)和兵部职掌相关的有卫尉寺(主管军器储备)、太仆寺(主管马政)、和军器监(主管军器制作);
(4)和刑部职掌相关的有大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5)和工部职掌相关的有少府监(主管手工业事务)、将作监(主管建筑工程事务)和都水监(主管水利事务)。三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是处理重大案件的特别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