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学有所成,了解文章重点知识点,熟悉课程关键内容,考生也能够取得好成绩,查看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十四)。
十五、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订作人的要法\律教\育网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订作人的任意变更和解除权
1、合同成立后,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前,订作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因承揽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给承揽人带来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的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订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的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十六、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一)区别
1、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