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社会学(一)
与实证社会学相反,诠释社会学根本否认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完全一致的假说,而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根本差别的。自然过程的主体是无意识的物质,它们只是简单的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被动的适应周围环境。而社会过程的主体是有意识的个人。个人的行动是带有意义的。他不是单纯地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而是根据他赋予事物的意义来行动。所以,诠释社会学认为社会学家要了解社会现象,就必须去了解这些现象得以构成的个人行动,而要了解个人行动,就必须了解这些行动所含的主观意义。他不能只从外部去观察行动,也不能给行动施以一种外部的逻辑,他必须要解释指导行动者行动的内部逻辑,而这靠自然科学的那种实证研究方法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必须靠诠释学的方法才能实现。早期的诠释社会学家们并不反对建立一门有关社会的科学的主张,但反对对科学做过于狭隘的理解,也就是反对把科学等同与自然科学,主张社会学是与自然科学不同的人文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