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辽南北面官制下的机构设置和职权:
(1)北面官制: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北南宰相府是辽代总揽政务、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的中枢机构,分别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族人世选,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为长,下设总知军国事、知军国事等官,是辽代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大林牙院:相当于翰林院。职掌是为皇帝撰修契丹语文告,负责监修国史。大于越府,相当于大傅,原为处理军政要务的,后无实权。北南大王院:分掌所属契丹部民的各项事务;夷离毕院:辽司法行政机构,执掌刑狱和司法;敌烈麻都司:掌礼仪;北南宣徽院掌朝会、宴飨、祭祀等事;
(2)南面官:是为管理汉人而设立的一套制度:汉人枢密院;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翰林院。
2、勃极烈制的内容:金代的一个官职,所设官职为勃极烈,在都勃极烈下置国相,是都勃极烈的辅臣,处于宰辅地位,在国相之下没诸勃极烈,开始时都勃极烈由各部公推,后随着完颜部的强大而成为一个家族的世袭职位,金太宗时对勃极烈进行了改革,将勃极烈定员为四人即谙班勃极烈、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阿买勃极烈、国论昃勃极烈。勃极烈制带有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不利于缓和矛盾,稳定政治、恢复经济,后逐渐由三省制代替。
3、金熙宗以后尚书省、枢密院的设置及其职责:金熙宗时的中央行政体制名义上是三省制,但最为重要的是尚书省。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左右丞相和左右丞,可见,三省中仅尚书省是最高中央机构,门下、中书二省只能试为陪衬。枢密院则是主管军事的中枢机构,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副长官为枢密副使,下设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协助处理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