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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自考《中国行政史》考试重点:魏晋南北朝(1)

2018-10-25 10:40来源:福建自考网
  1、三公官职务完全荣誉化的必然性:汉武帝实行中外朝制,三公级别和待遇基本不变,出任三公官也被朝野公认为就宰相职,但三公并无实权,地位进一步荣誉化,甚至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也不再负实际责任,仅对军国大事享有咨询权。从此之后,三公已不再是国家的行政长官,三公府也因此沦为三公个人的秘书机构。
  2、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的必要性:
  (1)首先是州的数量大量增加;
  (2)其次是郡的滥置;
  (3)州郡的滥置导致了州郡所辖的范围急剧减小,使一些州郡徒有虚名,一州辖二郡,甚至委多郡都不辖县,同一个地方立两个郡名,州郡的滥置导致了机构的臃肿和重叠,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加剧了政局的动荡。
  3、地方行政管理层次调整的内容:为了稳定政权,加强对地方的管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在不改变原有旧行政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体现为以下的两个方面:
  (1)是在州上设官。从曹魏开始便在州之上设置都督诸州事,以协调各州行动,北魏还在州之上设置具有中央派出机构性质的“行台”,但北齐之后此制夭折。
  (2)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晋朝规定,县令有政绩的可将县级地位升级,又规定官员不曾为县官者不得出任台郎。北魏也曾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于强化县级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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