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构成和结构(四)
17、公共政策的内容构成
(1)以同一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之间是否存在着涵盖与衍生关系划分: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
(2)将同一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从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角度划分:战略、策略、战术。
(3)依政策的社会内容进行划分: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
(4)其他按照内容的分类:(共11种)
以一项政策谋求达到的目标数量为标准划分: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
以政策主体决策时有无现行规范可遵循进行划分: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
以同一政策的始创或调整为标准划分初始政策和反馈政策;
内容构成以政策结果的可预测性为标准划分确定政策与不确定政策、风险性政策与竞争性政策。
以政策主体希望的行为选择的范围为标准划分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以政策主体是否行为为标准划分积极性政策与消极性政策;
以面向未来还是面向现实为标准划分能动性政策与被动性政策;
以政策协调社会生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再分配政策。
以政策是否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划分:是指实质性政策和程序性政策;
以政策效果为标准划分:物质性(或实质性)政策和符号性(或象征性)政策
18、公共政策的结构:
(1)含义:指政策系统的构成要素在时空上的排列、组合的方式及各要素间互动的相对稳定方式,是政策系统构成要素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2)类型:塔形结构:链形结构;圈形结构;网状结构;矩阵结构;群落结构。
19、研究政策结构的必要性;合理的政策结构对于任何单项政策实现理想的政策目标、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政策结构的标准:结构的有序化(政策协调分布、相辅相成,有利于发挥政策的整体效果);有效的分级控制(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政策运行机制运转自如);严格的组合秩序(配套运作;弥补缺口;统筹安排,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