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笔记(三)
1、招摇撞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冒军人身份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三是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
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制造和散布虚构的或者夸大、缩小事实的谣言,使军人产生怯战、厌战情绪或恐惧心理,从而扰乱军心的行为。
5、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6、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8、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9、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10、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2、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任何单位。
13、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1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