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重点难点:第六章
第六章
1、依法治国的内涵与基本要求
答: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基本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
答: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是:(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3)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 概括地说,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答:首先,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次,要维护法制的稳定、统一和尊严。再次,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答:(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范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法律是道德的重要载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反之,推行以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5、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答: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7、谈谈“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答:“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与人治相对称,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
法制和法治尽管是两个概念,但它们毕竟是密切联系的。法制也好,法治也好,它们都要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为统治阶级服务。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本质要求。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对于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本质要求: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从中国国情出发;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9、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答:执法为民,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最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执法者只有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此外,执法为民也是对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扬,只有从人民利益出发,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才能使执法活动和法律得到群众的认可,真正确立法律的权威,是执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0、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内容。
答:权力与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1、“既然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那么先行使权利,再履行义务也是应该的。”这种说法正确吗?简述理由。
答:错误。权利和义务在人的现实行为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人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中获得权利,又在行使权利中履行义务,离开责任和义务,行使权利就毫无意义。应该改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人的现实行为中是不可分割的。
12、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13、举例说明法律程序的价值。
答: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14、传统国家安全观和全新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答: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15、结合当前国际形势,谈谈树立全新国家安全观的必要性。
答: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