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部分课程。实行课程免考是自学考试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考籍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结合我省情况,省考委颁发了闽考自考[2003]33号文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1、 允许申请免考的对象
免考是指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现又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准许考生以原来已学过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学过课程的要求应高于或相同于所要申请免考的课程),顶替报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应课程。
2、 免考手续的办理
考生申请免考,须向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请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自考办负责人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退回原件。
(2)“课程免考申请表”(向县区自考办报名点索取)。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和非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个人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但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须经办人员签名。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合格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课程,三级笔试合格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合格者可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准考证号和报考专业),自考办负责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由考生收回。
(5)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免“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代码:0342)”,三级PC技术免“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要填免考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准考证号和报考专业),自考办负责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由考生收回。
(6)凡在我省计算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不含一级B)、NIT中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全国公共英语试二级笔试合格、全国公共英语试三级笔试合格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申请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申请免考 “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
http://fjzk.com.cn)”考籍系统中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的“免考申请演示”
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与5月7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7日。
(7)从二00一年起:持“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申请英语(一)、英语(二)免考的考生,一律到设区市考办办理免考手续,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免考申请表,由设区市考办验证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不再受理,今后凡不按手续上报的一律退回。
(8)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可向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3、 注意事项
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对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