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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省自考办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省自考办助学科协助省自考办综合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自考办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省自考办及其工作机构;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法律、法规;
3、本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全省自学考试统计信息;
5、省自考办办事指南;
6、省自考办近期工作;
7、省自考办各项考试收费标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办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在省自考办网站(http://www.fjzk.com.cn)上公开省自考办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2)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省自考办网站上填写《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福建省自考办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省自考办值班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省自考办值班室
咨询电话:0591-87665963
传真号码:0591-87531047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后曹巷13号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值班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办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办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省自考办值班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厂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自考办综合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1-87504084 地址:省自考办综合科,邮编:350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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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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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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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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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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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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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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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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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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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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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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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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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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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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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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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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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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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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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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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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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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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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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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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办受理申请的日期自申请人签收《登记回执》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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