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
2014-01-10 21:14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问: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
答: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