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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起自考公共课程调整的通知

2013-08-20 14:58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最近,教育部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课程将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将设置2门专业,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将设置2门专业,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2006年和2007年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已公布,2008年1月、4月和7月再安排3次考试。从2008年10月开始,考生则应根据全国考办2008年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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