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福建自考网!福建自考网为考生提供福建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福建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为准。

联系我们:  0591-87666380

距4月自考考试时间还有131

距4月自考报名预计时间还有79

考生服务:

  • 常见问题|
  • 考试安排|
  • 所在位置:福建自考网 > 福建自考政策公告 > 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2017年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2017年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2016-09-19 10:42:00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继(成)教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我院研究,决定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服务,申请开具成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绩证明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3.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二、成绩证明申请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成绩证明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1日(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
    2.成绩证明申请地点: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一楼服务大厅:0591-86215782,自考处:0591-86215696(林老师)。
    三、成绩证明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1.自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2.课程合格证或其他成绩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福建省自考历史成绩证明、经审批的免考申请表和转考凭证等)。
    3.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和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关于调整自考面向社会开考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停止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装设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新生报考的通知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