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福建自考网!福建自考网为考生提供福建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福建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为准。

联系我们:  0591-87666380

距4月自考考试时间还有131

距4月自考报名预计时间还有79

考生服务:

  • 常见问题|
  • 考试安排|
  • 所在位置:福建自考网 > 自考答案 > 全国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全国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019-03-06 15:06:53   来源:福建自考网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以下是福建自考网整理的全国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2、C3、D4、A5、D

    6、D7、B8、C9、C10、C

    11、B12、B13、B14、A15、C

    16、D17、A19、D19、C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CD 22、BE 23、AB 24、ABC 25、ABD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26、(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评分参考】每点1分,答对其中任意5点即给满分5分。

    27、(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1分)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1分)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1分)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1分)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1分)

    28、(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分)

    (2)有书面合伙协议;(1分)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1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分)

    (5)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1分)

    29、(1)进货检查验收的义务;(2分)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1分)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1分)

    (4)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1分)

    30、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2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3分)

    31、(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1分)

    包括有确切证据证明的下述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分)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1分)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1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2、专利权是专利法保护的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1分)

    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侵权行为;(2分)在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分)假冒专利的行为也可以被认为是专利侵权行为。(1分)

    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1分)同时,要排除不视为侵权的使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1分)

    专利侵权行为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分)

    33、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2分)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营者合并其实就是公司意义上的公司合并。(2分)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2分)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

    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情形:

    (1)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1分)

    (2)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1分)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1)新设分立。(2分)

    (2)有。(1分)公司应在通过分离决议之日起10日内(2分)公告并通知债权人。(1分)

    (3)符合。(2分)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分)

    35、(1)不合法。(1分)家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全额支付预付款,乙公司因此有先履行抗辩权。(2分)

    (2)合法。(1分)家公司没有足额支付预付货款(100万元)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分)

    (3)家公司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由:继续支付50万元、(2分)赔偿延期支付的利息、赔偿乙公司的其他损失。(2分)

    查看更多真题试卷请关注福建自考网自考答案专栏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全国201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下一篇:全国2017年10月自考公共政策真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