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了解最新自考财务管理学考试知识点,让你更快掌握自考技巧,更顺利通过自学考试,查看福建2019年4月自考备考《财务管理学》第九章(3)
15、企业购并的具体方式:①承担债务式购并。②购买式购并。③吸收股份式购并。④控股式购并。
16、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评估作价的方法:①重置成本法。②市场法。③收益法。
17、公司分立的动机有以下几种:
①满足公司适应经营环境变化的需要。②消除“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价值。③企业扩张。
④弥补购并决策失误或成为购并决策中的一部分。⑤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⑥避免反垄断诉讼。
18、公司的分立程序:①公司分立决议与批准。②进行财产分割。③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④登记。
19、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①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②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想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①清算的性质不同。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③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20、清算财产变现的原则:
①凡是能整体变现的财产应尽量整体变现。②法律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财产不得上市变现。
③应采用多种方式以尽可能高的售价变现财产。④清算企业对外投资的实物性资产不得要求退还原物。
21、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以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