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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4月自考备考《财务管理学》第九章(1)

2018-12-25 15:24来源:福建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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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企业的设立、购并、分立与清算
 
  1、独资企业特点:①只有唯一一个出资者。②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③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简言,独资企业的收益纳入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独资企业的优点:①结构简单。②容易开办。③利润独享。④限制较少。
 
  独资企业的缺点:①出资者负有无限偿债责任。②筹资困难,由于个人的财力有限,企业往往会因信用不足、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筹资障碍。
 
  3、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③合伙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属于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④有关合伙企业改变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处分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要事务,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⑤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的优点:①开办容易。②信用相对较佳。
 
  合伙企业的缺点:①责任无限。②权力不集中。③有时决策过程过于冗长等。
 
  5、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分为等额的股份。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股票。
 
  ③公司股份的转让有较严格限制。④限制股东认输,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⑤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⑥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①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③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
 
  ④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持有的股份。⑤股东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上限限制。
 
  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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