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学有所成,了解文章重点知识点,熟悉课程关键内容,考生也能够取得好成绩,查看2019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重点考点(九)。
七、合同债权保全
(一)代位权之诉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法\律教\育网并届期满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
(4)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
2、代位权之诉的地域管辖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诉讼当事人的关系
(1)次债务人可以援用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以对抗债权人
(2)原告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偿付,但最终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
(4)债权人请求数额以债权为限
(二)撤销权之诉
1、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以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抵押人与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价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的(3)主观上,债务人有诈害债权人债权的恶意。
2、撤销之诉的诉讼效果
3、法定期间
(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