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历史类型概述
奴隶制国家:是建立在奴隶占有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不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生产者——奴隶本身。
封建制国家:是建立在封建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四种:
(1)领主占有制:领主领地可以世代相袭,但不能买卖。经管庄园、利用特权、附属农奴。
(2)地主占有制:合法买卖土地。出租土地,收缴地租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
(3)国家占有制:是以国王名义占有土地。分封级各级领主,实质是领主占有制。
(4)自耕农占有制:占有是少量的。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仅满足基本生存条件。
它们都具有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土地由享有一定特权的大土地所有者占有;劳动者耕种领主或地主的土地,并以劳役或实物的形式将维持家庭生产和生活以外的剩余劳动无偿交付给土地占有者;劳动者不像奴隶那样,是属于主人的财产,不衣食于主人,他们必须有一个独立生产、生活的单位——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