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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自考《公共政策》考试重点:第20讲

2018-10-24 10:30来源:福建自考网
  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一)
 
  1、公共政策的主体--直接参与并主导公共政策的规划、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2、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即公共政策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政党组织以及某些领袖人物。
  3、公共政策的间接主体--能够通过压力、舆论等方式,合法地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且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主要有压力集团、在野党和选民。
  在野党是指没有执掌或没有参与执掌国家权力,因而其政策纲领、政策主张不能成为公共政策。
  民众往往蒹具公共政策主体与客体双重角色。
  4、公共政策的客体--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政治问题(事)及其发生作用的对象(人)。
  5、社会问题、公共问题与政策问题的联系和区别:社会问题涉及相当多社会成员或影响较大时转化成为公共问题,公共问题属于政府范围并能进入政策议程时转化为政策问题。
  6、公共政策系统由哪七个部分构成?:由信息、咨询、决策、执行、评估、监控、反馈七个子系统组成。
  信息系统是公共政策中的一个基础子系统,也是公共政策系统的“神经”系统。咨询系统俗称“思想库”“智囊”是辅助系统。决策系统是公共政策系统的中枢系统。执行系统是公共政策系统与环境直接作用的实践环节。监控子系统是公共决策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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