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
1948.4.30《五一宣言》,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9.21 一届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据此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1954 一届人大召开,改变两级政府为一级政府,国务院即重要人民政府,由人大产生,受他监督,对他负责。1956年底 改造社会主义审查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选择)
另外,以下几点也需记忆。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统一领导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利机关和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兼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新民主主义是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民主阶级联盟上的。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具有较多过渡性和不完备性。
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非重点)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要特点:党的一元化领导
2、1966-1976文革时期,该阶段为颓废期,基本不考。
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伟大转折
文革结束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体现在哪些方面?(简答)
1、党的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成立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1982年,规定只设总书记。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通过82年宪法
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4、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