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化的方针
中国城市化的方针是: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包括建制镇)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这一方针表明城市化的合理性标准或目标是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具体表现为:
1、发挥大城市优势,形成区域发展的龙头,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主要控制100万人口以上的人口数量,主要包括:
(1)大城市能够节约成本,带来较高的经济效应。
(2)能够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可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4)少数大城市向现代化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在全球竞争中获得区域优势。
2、强化中等城市的观念,发挥期在城市体系中的中介优势(我国中等城市的是指非农业人口数量在20万至50万的城市),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
(1)有利于“发展中间促两头”,推动城市体系的协调发展。
(2)有利于加强城乡联系。
(3)有利于城市化两种方式协调,城市化的发展有两个方式:内涵式,适用于大城市的发展和外延式,适合于小城镇的发展。
3、合理发展小城市,促进农村城市化,我国的小城市包括不足20万非农业人口的市和建制镇。
(1)小城市是城市序列的最末一位,其中建制镇又是“乡村之首”。
(2)小城市的发展对于我国农村城市化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便于农业剩余劳动人口的转移,其发展能充分发挥“蓄水池”的作用,缓解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给社会造成的冲击。
有利于农村社会转型,小城市的发展是农村社会转型的最直接、最广泛的推动力。
有利于地方性城市网络系统的形成,我国城市体系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三级城市网络,地方性城市网络的结节点就是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