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行政公文
1、公文:法定的机关和组织处理公务事件的文书。
2、公文的分类: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3、公文的特点:
(1)作者的法定性;
(2)职能的管理性;
(3)效用的权威性;(4)处理的规范性。
4、公文的格式:
(1)眉首部分:①公文份数序号;②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③紧急程度;④发文机关标示;⑤发文字号;⑥签发人。
(2)主体部分:①标题;②主送机关;③正文;④附件;⑤成文时间;⑥印章;⑦附注。
(3)版记部分:①主题词;②抄送机关;③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5、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
(1)内容方面:上有所依,下有所系;
(2)形式方面:美观从俗,便于处理;
(3)表述方面:语言得体,文风严谨。
6、通知:导言+主体+结构(导言多采用“为……”“根据……”“由于……”常以“特通知如下”起下文;主体即通知事项部分;结语常以独段式写明“特此通知”之类的惯用语或简要提出有关希望、号召、执行要求等)
7、通报:标题用“是由+文种”、“发文机关+文种”式;表彰性通报的正文多半是:“想将……通报表扬,希望认真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