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权属及其处置
一、土地权属的类型
(一)土地所有权: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租赁。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不允许协议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别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企业资产重组与改制中土地权属的处置
(一)土地权属处置的制度规定
(二)土地权属处置方式:出让方式,直接投资入股方式,租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