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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自考串讲重点: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2015-08-20 09:55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2009.07、2011.04】
答: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有以下几点: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2012.04】
答: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从实际出发。
  (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简述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记忆】
答: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区别有: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4.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程序?
答: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程序有: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5.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2009.04】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有:
   (1)宪法。
   (3)法律。
   (4)行政法规。
   (5)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6)军事法规和规章。
   (7)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10)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1)国家认可的习惯。 
   (12)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简述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特点?【2010.04】
答: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特点有: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审判、检察以及某些行政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7.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原则?【2011.07】
答:必须遵循原则有以下几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8.简述法律规则适用的原则?【记忆】
答:法律规则适用的原则有: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  
(4)不溯及既往。  
(5)变通规定的法律效力。
(6)法律冲突的解决。

9.简述违法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2011.04】
答:违法构成的要件有:
(1)违法的客体。(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要件。(外部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结果、因果关系、时间、空间、对象。)
(3)违法的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4)违法的主观要件。(行为人的心里状态,罪过和过错)

10.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2012.04】
答: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11.简述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有哪些?【2012.07】
答: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国务院。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最高人民法院。
(5)最高人民检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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