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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146中国税制(复习重点):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2015-08-11 14:40来源:福建自考网
 第二章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计税依据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从价计征的税收,计税依据是计税金额。
在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率。
最能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
税收要素的构成:包括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等。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体现征税的最基本界限的是征税对象。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等于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在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率。
税负转嫁的概念及其形式。
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增值税是间接税。
对收益额课税,税负不能转嫁,属于直接税。
用于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
根据税负是否可以转嫁,我国现行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和联系。
税收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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