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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课堂整理资料(三)

2015-08-10 09:50来源:福建自考网
 营业税
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征收涉及面广,包括第三产业的很多部门,可以发挥普遍调节作用(2)征收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强(3)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将逐步增加,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3、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和单位
(1)建筑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时,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境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征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3%
三、金融保险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5%
六、娱乐业    5%-20%【01.7.1,电子游戏厅20%。04年.7.1保龄球台球5%】
  特殊规定: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型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但是从业运输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是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合并所有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混合销售行为按企业对象划分;兼营行为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5、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
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
营业额=全程费用-付给另一运输企业的运费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营业额=全程旅游费-付给另一旅游团企业的旅游费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
        营业额=工程全部承包额-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
4、转贷业务                      营业额=贷款利息-借款利息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特殊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
①   当月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近期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公式: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④按外汇结算的营业额,按当天或当月1日的外汇排价折合为人民币,对金融保险业的折算汇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
6.减免税原则:①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②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一律不予减免税③统一减免税尽可能少,根据这一原则,只保留一部分政策性较强的免税项目
7、起征点:按期(月)纳,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日)纳,营业额100元
.8、纳税期限:金融业:一季度 保险业: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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