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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课堂整理资料(一)

2015-08-10 09:48来源:福建自考网
增值税(1954年法国最先实行)
(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c+v+m)
(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09年我国实行):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
(2)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五)..征税方法不同
(1)直接计算法: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六)增值税作用/优点☆1.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1)具有道道征税的普遍性,又具有按增值额征税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2)适应各种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2.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从来,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1)实行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的发展。(2)实行进口增值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3.有利于国家普遍,稳定,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1)普遍: 因为增值税实行道道征收(2)及时: 即随销售额的实现而征收(3)稳定: ①其征税对象为增值额,它不受经济结构变动的影响。②采用专用发票,从制度上有效地控制了税源。
(七)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劳务)进口货物。
特殊规定:视同销售货物
 (1)委托代销(2)受托代销(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八)低税率13% 使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4)图书、报纸、杂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九)销售额:(1)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2)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增值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销售货物的价格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焊管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抵扣   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的购买价格*13%
3、支付运费的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7%
4、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0%
(十一)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2、外购的固定资产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十二)进项税额的转出
1、原材料损毁的      原材料损毁金额*税率
2、运费或农产品损毁的     损失费用/(1-7%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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