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考
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应随带身份证(军人证),未达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二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订购所需教材)。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
报考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涂(写)“一表、二卡”,“一表”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二卡”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卡》。
二、考试报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字273号文以及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闽教财[2003]11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等应缴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 考试报名费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
2、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收取。委托开考专业名称以报考简章公布的为准。
3、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报名费:每生每门课程80元。
4、点考费:即停考专业尚缺一、二门课程未通过的考生,申请另行安排的考试,由省自考办直接组织,每生每门课程80元。由省自考办或委托单位直接收取。
(二)参加课程实践性环节费
按专业性质不同,不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工、医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0元;
2、农、林、理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00元;
3、文、法、财经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80元。
以上收费含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以及考核费等。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与答辩费
分本专科核定如下:
1、专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200元。
2、本科不分专业类别,最高收费标准为每生600元,在闽部委属高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校可上浮30%。
以上收费包括报名费、考前指导费、材料费、邮寄费、考核费、设计费、答辩费等。